11月26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该局于11月25日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12月1日起,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致困,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切实减轻患病家庭医疗负担。
根据《通知》,提取范围覆盖缴存人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申请条件为,因患重大疾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经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实际支付金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1万元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按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确定,且不超过缴存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在申请办理方面,《通知》明确业务须依托海南省医疗费用结算信息联网办理,缴存人应自医疗费用结算之日起,在当年度或次年度内提出申请。对于联网可自动核验配偶、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的,实行零材料承诺制办理;联网未能获取相关关系证明的,缴存人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公证书等证明材料承诺办理。缴存人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申请,线上登录“海易办”App或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办理,线下前往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
据央广网
编辑:超级管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