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召开四川省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新闻通气会,对《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通知》由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明确,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月收取保育费、住宿费、伙食费,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退费时保育费、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通知》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涵盖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享受政府支持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以及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普惠托育服务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保育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费(伙食费、材料费等)。公办、社会办托育服务机构收取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收费退费行为。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动态管理,托育机构对收费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参照幼儿园收费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水电气优惠政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有居民合表价格的,按合表价格执行,均不执行阶梯加价。
据悉,下一步,四川省将大力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利用公办幼儿园相对富余资源,改扩建一批独立设置的托班,今年拟改扩建托位5000个;积极发展社区普惠托育服务,增加价格合理、就近就便的普惠托位供给。
喻文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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